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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解读:未签劳动合同,最多只能享受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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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23 10:14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778

                                         

    随着对劳动者对合同重视程度的提高,双倍工资赔偿的维权案件也成倍上升。与工作时长无关,与社保无关,只要是入职一个月以上,且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便可像当地劳动监管部门申请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倍赔偿钱数的多少并不是随心决定的。根绝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最长只能享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剩下的,通通都不算数。

    案例:

    李明于2008年4月进入北京宏信礼品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0月31日,李明收到北京宏信礼品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北京宏信礼品公司支付了二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李明认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其双倍工资,因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北京宏信礼品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试问,北京宏信礼品公司应该赔偿李明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就本案而言,李明是2008年4月份进入的北京宏信礼品公司工作的,因此对单位来说有一个1月的缓冲期,4月份双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5月份开始北京宏信礼品公司有义务与李明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与李明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虽说单位需要支付给李明双倍工资赔偿,但时长计算并不是从2008年4月~2009年10月,因为超过1年不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视为双方存有劳动合同,只不过是无固定期限的而已。因此,本案李明只能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5月份到2009年3月份的双倍工资。

    由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即使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工作满一年,彼此双当就自动认定已经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已经有了合同在身,自然满一年后就无法再享受双倍工资赔偿的待遇。所以,无论你入职时间多久,在讨要无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时,至多都只能享受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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