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端午节加班费多少2014

    0
    发布时间:2014-05-20 09:58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758

      核心内容:说到端午节放假,网友们必定会担心的就是加班工资怎么算?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2014年端午放假三天的加班工资计算知识,另外还包括法定节假日、周末等时间加班加点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我们先来看看2014年端午放假安排。2014全年公休假放假安排具体安排为: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相关法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2104年法定节假日中端午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以及今年端午节过后的重大节日又是如何计算加班费的:

    ●端午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端午节放假3天,其中端午节当日(6月2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为法定节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则需按照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31日及6月1日,用人单位可给劳动者安排调休。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秋节


      2014年9月8日,中秋节当天,适逢星期一,与周末连休。8日这天如果加班,应发放3倍工资的加班费,而2014年9月6日、7日加班,按照劳动法双休日加班的规定,则应发放2倍工资的加班费,如企业不发放加班工资,可安排倒班。


      ●国庆节


      按照规定,2014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除了法定节假日,周末和8小时外加点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周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8小时外加点加班: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