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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离职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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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20 09:51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689

    核心内容: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以下为你具体介绍离职员工的档案管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社保和档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辞职转移到下几个公司,社保是要办理转移接续的。可以办理转移接续的部分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的三险一金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取出。职工需要做的是携带个人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离职证明到当地的社保局养老保险有关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之后再拿着材料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去办理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以上就是关于辞职后社保的转移问题。


      关于档案的办理,是这样的:假如你辞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是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我们要做的是那这次只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我们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法律知识拓展:


      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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