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生二胎可以休多少天产假

    0
    发布时间:2014-04-18 09:19
    浏览次数:852

                                 

    合法 的二胎,享受与一胎相同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为90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但第二胎不可以休晚育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晚育假只能是第一胎,因此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