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问:合同两次到期未续签仍在岗该如何维权?
我于2010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当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5月31日合同期满,未续签。上班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又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又未续签,上班至今。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职工 牛先生
律师解答:合同两次到期未续签可主张未签约二倍工资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如果用人单位与您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且实际续延劳动合同的,您可以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至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