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劳动法]试用期内转岗,转正期怎么算?

    0
    发布时间:2014-04-08 09:32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695

    咨询: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转岗,那么转岗后的考核期和转正期如何计算?


    劳动法顾问答复: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段特殊时期。这段时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要长期使用。同时,劳动者在此期间内也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自我评判,看看这家单位是否值得自己做下去,当然,实践中前者居多。


      基于上述的需求,法律赋予试用期与众不同的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笔者注)。可见,试用期内最主要的特殊权益在于双方的解除权。需要提醒的是,单位的解除权与劳动者不同,有条件限制,这一条件与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的能力考核密不可分。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自己主导。从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对比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占据绝对主动。比如用人单位可以制订自己的规章制度、奖金方案,甚至劳动合同模板。劳动者在这些事项上的发言权很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立法时国家对试用期被设定了很多限制,如:试用期有长度限制,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又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作中,提问者问的试用期转岗比较常见。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试用之后,发现劳动者水平不够,做现在的工作不合适,但是又可以调到其他合适他的岗位,采取转岗的方式最为便捷。如果转岗时,试用期还剩余较长的一段时间,新岗位的接受部门应该尽量在原先的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对劳动者的考核。一旦过了试用期结束日期,即使单位没有办理手续,其状态也应该是已转正。换句话说,单位的转正手续并非转正的必要条件。时间才是最重要的标志。


      假设转岗后,用人单位向延长试用期,可以不可以呢?由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一段期间,它的延长规则,适用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如果希望变更试用期的长短,必须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同时,由于试用期有最长限制,变更后的全部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


      用人单位只能在上述的规则内调整自己的二次考核期,不能擅作主张。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