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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答疑:工资可以用购物卡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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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31 11:22
    来源: 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558

    女士:我刚领到本月工资,1300元变成两张500元的购物卡,另300元以现金支付,请问:工资能以购物卡的形式发放吗?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员工如遇到公司发工资用购物卡替代,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牵涉金额较大或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也可提起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一定要付双倍工资吗


    王先生:我于2012年6月进入某外语培训机构任教学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晚上授课,平均每次1小时。周六、周日每天授课6小时。劳动报酬按课时结算,每月发放一次。该机构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9月底,我离开该培训机构,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培训机构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但仲裁委驳回我的请求,这合法吗?


    律师解答:你的劳动报酬是以课时为单位来计算,而且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也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因此,仲裁委驳回你的请求合法。


    非全日制用工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两个本质特征是: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以小时计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劳动合同法》细化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规定。比如,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对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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