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
调解书
榕劳调字[2014] 号
申请人 ,性别: ,住址: ,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双方于2014年 月 日向本组织提交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和解内容如下:
与 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双方当事人本着解决实际问题,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同意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向申请人支付劳动争议调解款人民币
元整。申请人出具收款收据。
二、被申请人履行上述款项后,申请人同意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并确认双方不再有其它劳动争议事项,同时申请人保证今后不再向被申请人提出任何主张或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和闽人社文(2012)37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组织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独任调解员:
二0一四年 月 日
书记员:
和解协议
与 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双方当本着解决实际问题,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同意在本调解书(榕劳调字[2014] 号)生效日(2014年 月 日)以现金方式给申请人人民币 元整(¥: 元)申请人向本公司出具收条。
二、被申请人履行上述款项后,申请人同意放弃仲裁要求,并确认双方不再有其它劳动争议事项,同时申请人保证今后不再向被申请人处任何主张或向有关部门申诉。
申请人: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代理人: 经手人:
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