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派遣工是否有权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0
    发布时间:2022-07-14 11:26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858

    【案例讨论】张某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保洁工,在公司工作多年了,一直任劳任怨,工作得的雇主的认可。2013年4月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公司准备和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张某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学习了劳动合同法。他想,自己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了10年,已经签了2次合同,他希望和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可公司称《劳动合同法》有特殊规定,派遣工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结合本案例分析,派遣工是否有权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派遣工有权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法并没有对派遣工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依据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规定,派遣工可以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