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0
    发布时间:2014-03-14 09:43
    浏览次数:779

                                         

     案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那么,对于在合同期满后没有通知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如何处理?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本案提到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如果双方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则必须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形下也没有前述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同时双方的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