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保胎假规定有多少天呢?

    0
    发布时间:2014-03-11 16:33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789

    核心提示:保胎假大概可分为这么3种情况。第一是产前假。很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有关保胎假的其他情况以及保胎假的天数规定等由法律编辑为您介绍。


      保胎假规定有多少天呢?


      保胎假,是我们大家通俗的叫法。但是,对于现在提出的“保胎假”这一新概念,我国目前的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保胎假大概可分为这么3种情况:


      第一是产前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二种情况是女职工怀孕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


      它的请假前提是,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必须批准,保胎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病假情况进行操作。


      第三种情况是,女职工关心胎儿发育情况,怀孕后要求在家休息保胎的。


       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拥有自主权,可批可不批。


      孕妇休保胎假,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给孕妇准许“保胎假”。


      相关内容:


      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