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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切勿掉入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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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04 09:18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779

      节后各大人才市场相继推出了多场招聘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达成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便是保护求职者最好的武器。据市人才交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看看合同是否正规


      正规的劳动合同应包含九项必备条款,即劳动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四类合同不能签


      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不能签;“生死”合同不能签;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能签。


      ●求职缴费不可信,不可扣押证件


      在求职过程中不要轻易向用人单位缴纳所谓的体检费、档案管理费,也不要缴纳担保费或者以其它名义收取的财物;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最晚何时签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试用期有多长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有多少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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