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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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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2-21 10:08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755

     核心内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列支渠道

      企业在参加了基本并按照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民主管理的基础比较好的条件下,可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经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按本企业职工总额3%—5%提取的部分,可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企业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超过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划转企业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费用。

      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方式

      职工在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个人的补充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补充养老金。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时,应该纳税。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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