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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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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2-14 10:25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885

     核心内容: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的处理途径。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法律快车知识普及:劳动争议解决的要点须知

      1、协商是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所谓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法律的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2、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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