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们公司对外宣称试用期3个月,但是很多人一个月就转正了,这样规范吗?还要我们员工转正后,我们公司并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等工作满一年才签劳动合同,这样我们感觉我们在公司没有保障,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吗?规范吗?
这位网友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及试用期提前转正等几个方面,要分别回答:
关于劳动合同:
员工一入职,企业就要为其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其实对员工并没有什么损害,真正损害的是企业的利益。因为:1、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后,如果还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且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企业提供证据;2、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相当于签了正式劳动合同,并且不存在试用期问题,在辞退员工时,要按正式员工辞退;3、由于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向企业提出辞职,且可以要求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赔偿。 所以,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作法很无知,对企业损害很大而员工不用担心过多。
关于试用期期限:
试用期期限可长可短,企业可以不规定试用期,也可以规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但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