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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后单位扣工资 丢失物品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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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24 09:53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556

    员工辞职时,企业会办理辞职手续,如果丢失工作时保管的物品及领用的工具,是否需要赔偿?员工丢失物品,企业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辞职时扣工资?

    提问: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库管员,辞职时,公司盘存库房,说是盘存亏损要扣我的工资。再者就是工作的时候每个人都有工作工具,公司给每个人都分发工具,公司说工具缺失也要扣工资。不知道这样扣合不合法?刚毕业参加工作很多不大懂!请汤老师指点,谢谢!

    回复:

    公司盘库盘出亏损,或发放的工具丢失,要拿出证据,比如:有接管库房时的库存,有员工的签字;领用的工具有签字等。如果公司的证据确凿,证明在员工在管理库房期间确实出现了损失,在辞职时,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在工资中扣除。

    一般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对此都会有明确规定,即便没有规定,劳动仲裁也会支持企业扣工资的行为。  

    因为,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存在过失,管理库房,保证物品的数量正确是员工的职责,无论物品是被领用,还是被偷走,没有记录,都是库管人员的失职。  

    就好比在银行工作的时候,柜员收到假钱时,只能自己赔偿。所以,工作中要小心谨慎,责任心强,对待公司的物品与对待自己的工资一样上心在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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