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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执照被吊销 出资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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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22 09:11
    浏览次数:855

    提问:文佳文化用品公司职工 蒋妍妍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蒋妍妍:两年多前,经老乡介绍我来到文化用品公司当业务员,公司与我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于2014年5月到期。近日人心惶惶,听说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春节后老板就不回来了。请问:我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关张了我该怎么办?

      武丽君:工商营业执照是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有效凭证,如果您所在的公司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那么该企业就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您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未期满,但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单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终止。

      蒋妍妍:我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营业执照被吊销,单位不存在了,我申请劳动仲裁会受理吗?

      武丽君:对此您不用担心,《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也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由此可见,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追加公司法人、出资人为共同被申请人,由他们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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