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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企职工有无探亲假可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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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06 09:13
    浏览次数:885

    提问:华尚峰业科贸有限公司职工  董珊珊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董珊珊:去年3月,我被私营企业华尚峰业科贸有限公司聘为行政文员。去年年底前,我向公司申请休探亲假,想与老公一起回江西老家看望父母,可单位不同意,称公司从来没有批过这种假。我以前在一家国企工厂上班时,每年都休探亲假,现在却没了,这是怎么回事?

       武丽君:您以前在国企工作,现在上班的公司却是一私营企业,两家单位的企业性质不同。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由此可见,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享有探亲假。您现在供职的是一家私营企业,对于这种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假,国家并无明确规定。所以,这类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若您所在的公司不执行探亲假规定,也并不违法。

       董珊珊:我老公在国企上班,听说婚前婚后休探亲假是不一样的,是这样吗?另外,对于来回路费的报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武丽君:未婚职工与已婚职工在探望父母时,政策规定确实有所不同。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同时,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于探亲假往返路费的报销,未婚职工与已婚职工也有所不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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