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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如何识别员工“泡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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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2-30 09:42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699

    首先,针对长期病假的员工,公司可以提高病假资料的要求。原先只要提供病情证明的,可以要求额外提供病历、化验报告、药费收据的复印件。需要请长期病假的疾病不是小毛病,没有化验报告,单凭医生目测询问往往不能确诊,缺少化验报告的诊断往往有问题。另外,“泡病假”的员工也不一定真会配药,所以病历上不开治疗药物,或者开了治疗药物却提供不出药费收据的,“泡病假”的可能性比较大。


      其次,针对医院的病情证明,公司可以派人带介绍信去医院相关部门作一下调查,了解病情证明上的建议休假时间与其疾病是否有合理性。当然医院保护自己的医生,一般不当面说病情证明有问题,但是如果确实问题明显的话,内部必然会有警示作用。这样下一次“泡病假”的员工就不那么容易开病假单了。


      查实存在“泡病假”的情况后,公司可以进一步要求对员工的疾病作核实。比如员工下次看病的时候,公司可以要求主动陪同,或者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由专人陪同检查,确定一下病情是否真实。在规章制度完善的前提下,无故拒绝检查的,那只好按旷工处理。


      不过,说着简单,处理此类事件,公司也要站在员工角度多多考虑,确实有疾病的员工要支持其治疗,查实“泡病假”的员工也要了解一下,员工为什么要这样做,说不定“病因”就在公司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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