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受委托照看工地不能算劳动关系

    0
    发布时间:2013-12-17 10:08
    浏览次数:555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地开发楼盘,公司雇佣王某从2006年1月开始照看工地,公司每月支付王某600元照看费。2011年1月,公司告知王某不用再照看工地。后王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支付工作期间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


    王某认为自己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自己的请求有法律根据,应当得到仲裁庭支持。公司则认为王某与公司是劳务关系,王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仲裁庭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重要区别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从属关系还是平等关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是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参加生产劳动,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劳动管理。王某只是受开发公司的委托照看开发楼盘,开发公司并不对其进行考勤也无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王某也无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是劳动关系。据此,仲裁院驳回了王某的申请请求。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