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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签劳动合同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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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2-12 09:33
    浏览次数:586

    职工来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是一种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证据,意义尤为重要。那么,如果职工与单位签订的不是标准的劳动合同,该如何认定其是否有效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劳动法专委会副主任梁枫律师。

       记者:如果职工手中的合同是有瑕疵的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哪些要件来认定它是否有效呢?最近有一位职工来本报咨询,他与公司老板在一张格纸上手写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有他和老板的签名,也有对工资,岗位等的约定,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梁枫:劳动合同的要件包括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如果手写的合同满足上述要件,而且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的话,可以被认定为有效。但是,如果手写的合同很潦草,甚至可以在上面增加字,这样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当然,具体个案的认定,也体现着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点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有一种将工资构成、加班费基数等事项严谨地约定在劳动合同上的意识,这对保护自身的权利都是有益的。

       记者:用人单位通知员工录取时发的录用通知书,有的也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内容,有单位公章及劳动者的签字,这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吗?

       梁枫:一般来讲。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与特定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使包含一些劳动合同的要件也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些录用通知书约定的要件很齐全,如果其中已包含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也可能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点评:录用通知书写明一些基本的事项,通知劳动者来报到就可以了。当然,用人单位拟定录用通知书时仍要注意上面的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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