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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员工纠纷多 专家支招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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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2-07 09:53
    浏览次数:658

                                             

    年底是离职的多发期,面对员工离职,容易引发的问题也随之增多,往往让HR头痛不已。同时,并不是每一个HR都可以正确区分合同终止、员工离职、企业解除的区别与各自流程,这就在操作的时候埋下了不少隐患。


    案例一:员工刘某在企业工作一年后,因为和领导存在矛盾,就自行不去公司上班了。该公司也并没有对这件事引起过多的重视,认为刘某既然不来上班,就停止给他发工资、缴纳社保等等,而且将刘某归到已离职员工的名单中。但是不久后,公司却收到了仲裁机构的通知,刘某单方面申请公司对其进行赔偿,要求获得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案例中的这种情况属不属违法辞退?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呢?


    很多HR都说:“公司应该支付补偿金,因为刘某已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但也有HR却反驳说:“是刘某主动不来公司上班的,旷工3天已经算是离职了,何况他有几个月都不来公司工作,公司需要另招一个人来工作,其中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刘某来陪才对。”


    对此,上述案例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员工和企业双方都认为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了,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则视为协商一致,那么公司是要进行赔偿的。但是如果公司可以举证说明,证明有合理理由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就不需要赔偿。


    法院和仲裁机构针对这种案例,是根据实际情况审判的,所以结果也会不一样。如果遇到员工主动不来上班,而又无法用电话联系到员工的情况时,可以采用邮件、快递通知的形式,先向员工进行说明,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完善离职手续。


    有些HR表示不清楚员工的通讯地址,快递不知道要寄到哪时怎么办?这种情况依旧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可以查询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另一种则是员工自己填写的劳动合同中的地址,员工对其负有法律责任。


    案例二:某外企员工刘某因不满意公司年终奖金额度,产生消极怠工的心理,几个月后公司觉得刘某目前状态并不合适继续在该岗位工作,想给刘某调岗,但刘某在知道公司决定后,擅自开始不来公司上班,一段时间后,该公司HR认为刘某已经无心工作,且旷工多日,已属自动离职,就随便找了条理由给刘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是不久后,刘某将公司告上法院。


    不少HR认为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这家外企确实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由于HR的做法错误,才让公司有理说不清。


    该外企其实有合理理由和员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违反公司薪资保密制度的约定,擅自打听其他员工薪资,即可成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但是HR却弃之不用,转而随便填写了一条理由,被员工抓住把柄。所以HR要认真对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要因一时的疏忽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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