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单位要求交服装费违法 工作服应免费提供

    0
    发布时间:2013-12-07 09:46
    浏览次数:662

    李先生:我去年年底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我交了两千五百元的服装费,一直未要求我上班。问用人单位收的服装费是否违法?


    纪律师:违法。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树立更为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无可厚非。但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而提供工作服是必备的劳动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免费提供,不能将生产成本转嫁给劳动者,因此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工作服装费用。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