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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加班”获赔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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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2-06 10:21
    浏览次数:658

    辽宁沈阳安旅客运公司原车队队长王川因在双休日与家人外出,未能满足老板立即返岗加班的愿望,而被辞退。他一气之下,申请仲裁,讨要5年的休息日、年假“被加班”的损失。日前,沈阳市劳动仲裁委下达裁决书:企业应赔偿王川加班费等各种补偿7万余元。(据《新华网》)

       在依法讨要到“被加班”的经济损失后,王川表示自己当初没想要多少钱,就是想出口气,得到应该得到的。他对仲裁结果感到欣慰。其实,这不仅是王川个人的胜利,更是职工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胜利,也是对违规用工的无良老板的严重教训。

       现实中,我们曾经看到过不少缺德老版,手段卑劣,伎俩诡异,肆无忌惮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有的克扣工资,有的耍赖欠薪,有的强制无偿加班,有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不给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受到应有的惩罚的却并不多,往往都是劳动者吃亏遭罪。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来,诸如媒体曝光之类的方法,柔性色彩浓重,不具约束力,很难让违法企业有痛感。二来,法律途径分为私力救济和公权救济两种。在私力救济的情形下,普通职工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知识,难以有效进行维权,多是“哑巴吃黄连”,委屈作罢。而公权救济,则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劳动者精力财力都难以耗得起;即便违法犯罪的老板最终受到刑事处罚,劳动者的损失也不一定能得到切实保障。

       要破除职工维权难的窘境,需要多管齐下,合力维权,倒逼无良老板敬畏法律,依法用工。在这方面,王川师傅给职工做出了示范——学法、懂法、用法,防范未然,平时注意证据收集,一旦遭到侵权,就能诉讼必胜,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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