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劳动法]公司转制能拿到赔偿吗?

    0
    发布时间:2013-11-29 10:26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658

    网友的困惑:


       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休、法定假、法定假加班三薪、年假、保险等均齐全。但公司70%多的股权最近被收购,新公司接手后,准备的合同条款是:31天的自然月休息4天,30天的自然月休息3天,法定假仍能享受,但只休息三倍薪资的那几天,社会串休部分不予休息正常上班,这样一来薪资肯定下降!


      现在新老公司还在交替阶段,公司里N多员工被调入新岗位,工作内容和老合同完全不符。我目前还在原岗位,想问下,在合同到期之后我不准备续签,可否申请老公司给予赔偿?新合同条款是否违法?如果是的话,我要走什么样的流程来通过法律捍卫我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顾问答复:

      1、关于工作时间


      国家对职工工作时间有规定,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同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按照这样的标准,每个月休息3天是不够的。新合同的工作时间安排存在违法现象。


      2、关于改签合同


      股权收购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事,新公司接手后,原先的劳动合同可以由收购后的公司继续履行,所以改签劳动合同并非必须。像你所遇见的新公司将原先合同内容设计得苛刻很多,更是非必须,你们公司的同事都可以拒绝与新公司签署合同,仍然按原先的条件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完)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