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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坑人劳动监察要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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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27 09:48
    浏览次数:558

    近日,制药业巨头美国雅培集团前北京办事处主任邵莹向记者反映,2010年2月,雅培完成了对比利时苏威集团制药业务的收购,而这两家外国药企在并购中为省去用工成本,用一纸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抹掉了自己13年的工龄。(据中工网)

       雅培公司通过设局改签合同,让员工“辛辛苦苦十三年,一觉睡到解放前”,13年工龄全没了!这是在设局坑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失信和不良的偷换概念,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做了更详细的规定。由此可见,雅培公司收购合并后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

       对上述行为,员工不妨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常渠道维权,向设局坑人的企业说不!作为为职工劳动维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依法为员工维权,督促企业立即纠正错误行为,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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