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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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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26 09:47
    浏览次数:658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至于加班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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