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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应避免的六种侵犯员工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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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21 10:52
    浏览次数:654

    低资长期“试用”


    初中毕业后大发从农村来到市里,到一家物流公司,当了一名装卸工,老板与大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老板以大发工作不熟练为由,让大发继续试用,且没了期限。现在大发已经被试用十来个月了,试用工资挣得没完没了。


    “吃”、“住”顶钱


    云秀和几个没有考上大学的同乡姐妹,从农村来城里闯世界,初来乍到,首要的问题是吃和住。经过一番艰苦努力,最后她们终于和一家制衣厂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厂方“包吃包住”,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工资到手时,她们傻眼了。工资哪是每月1000元?“包吃包住”,必须付费,扣掉住宿费、伙食费,每人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只有650元,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还少150元。


    不给开工资单


    齐某和几个同乡来城里打工,受雇的单位不同,可他们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就是用工单位与他们签订书面合同时只签了一份,签了以后说合同要存档,就收了起来,他们连合同的复印件都没有。至于工资是有个单子,工人名字都在上边,可拿工资时在单子上签完字,用人单位就将单子收走,工资咋算的谁也不知道。


    同工不同酬


    张某是一名农民工,进城后五年来一直在一单位干扫地清厕所等杂活,每月工资800元,虽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但大大低于集体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同工种的1500元。过去为了保住这份工作没敢言语,最近单位减人要辞退张某,张某提出了按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工资的要求,单位说张某是临时工、农民工,不能享受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待遇,张某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应付酬不付


    唐云去年被一派遣公司招用,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当年各单位找公司,用派遣工的不少,活挺多。今年不太景气,派遣业务冷淡,派遣工外派工作时断时续。活少,等待时机,他们没有离开。用工间歇、等待时间,派遣公司不给发生活费,使他们的生活遇到了困难。


    设圈套加班不付费


    张某一年前应聘来到某公司,签约时公司拿出了一纸空白合同书让张某签字,合同书中有一句“每月薪金3000元包括加班费”,但没写具体加班时间。张某在合同上签了字,入公司后节假日不休、天天加班,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现公司解聘了张某,张某觉得公司与他的约定,没有把加班费单独计算,损害了他的利益。他向公司提出重新计算加班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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