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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奖金折抵加班费 此举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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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20 09:46
    浏览次数:568

                   

    李先生:我经常周末加班,单位的规定是加班没有加班工资,但可以调休。单位对此的解释是,员工按照项目表现获得奖金,如为项目加班,则从项目收益中获得奖金,奖金折抵加班费。请问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殷律师:你单位说法不正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故你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补休或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将奖金与加班工资混同。如单位仍不支付加班费,你可向劳仲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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