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不签合同未必有双倍工资

    0
    发布时间:2013-11-18 09:53
    浏览次数:569

    问: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否只要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合同,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呢?其实,离职时补签合同索双薪难获支持。2009年7月,沈女士入职某能源公司后,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如今沈女士已在公司工作四年多,劳动合同也已“过期”一年两个月。沈女士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沈女士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最近,公司却要求沈女士在一周内补签一份从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的劳动合同,公司还表示,“要想继续工作就必须签”。沈女士咨询,如果补签了劳动合同,以后还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律师指出,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一段时间后,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这种未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将引起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然而,在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时,会将合同签订期限溯及至开始实际用工之日。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会对公司的补签要求妥协,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单位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具有较大难度。

       因此,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如果劳动者能证明存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仍有可能获得支持,否则主张很难获得支持。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