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生小王在应聘时提供了虚假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近一年后被公司发现并解聘,小王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1月11日,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鉴于小王日常表现不错,公司同意支付5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2012年11月份,职高毕业的小王凭借着伪造的某名牌大学本科学历,在文登某公司谋得一份月薪3000多元的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小王日常工作虽然勤奋,但不时有一些对大学生来说很简单的工作却无法胜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一直很纳闷。今年10月份,该公司调查了小王的学历后发现,小王的本科学历证书是伪造的,于是公司以提供虚假学历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日前,小王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过调查,小王在应聘时提供的学历确系伪造,公司招聘时明确将学历作为聘用的必要条件,那么小王凭借伪造的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经调解,考虑到小王平时工作表现还不错,在确保双方以后无任何纠纷的前提下,该公司同意向小王支付5000元,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