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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工作内容和合同不符有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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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11 10:48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336

    网友的困惑:


      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和签的岗位合同内容不符,我曾好几次提出向领导要求安排我岗位合同里的工作,但是领导以岗位人数足够为由拒绝安排。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辞职的话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劳动法顾问答复:


      员工辞职,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有以下这些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的工作内容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要求补偿金没有一句。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你对此变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听你的意见,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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