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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培训后不转到对应岗位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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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07 12:02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336

    网友的困惑:


      我是保险公司的一名内勤,在今年初参加了总公司的组训岗位培训。培训前,我和公司签了培训协议,约定要为服务公司满2年,否则要按服务时间赔付违约金(目前为一万余元),但协议上没有关于培训结束后一定给予组训岗位的条款,不过在分公司、总公司培训面试通知及最后的录取通知上均有说到培训目的是为公司培养组训人才。


       现在离培训结束已有半年时间,公司仍未给我转组训岗,由于组训待遇要远超过我目前的岗位待遇,并且由于其他同事离职、请假等原因我目前一人兼着3个岗位但待遇却是公司里最低的,所以我想辞职了。但考虑到合同上的违约条款,不知道我现在的情况,即我参加了组训培训但公司一直不给我转组训岗位,要不要付违约金?只能请教专家了,谢谢。


      劳动法顾问答复:

     

      培训协议属于签约双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中间体现的双方意志需要得到尊重。


      很明确,这份培训协议中约定了你参加什么培训,却没有约定培训后你会被调动到组训岗位去。结合公司给予的培训面试通知等材料可以看出公司希望培养人才,但也体现出公司培养的目的是储备人才,而并不是要将每一个参加培训者都转到组训岗位。你自己觉得参加培训是要给你转岗根本只是你自己的主观臆测,公司从来没有给予任何明示或默示、口头或书面的认可。你说你怎么有权要求公司必须将你换到组训岗位?


      法律对培训协议中的强制性规定主要体现在违约金的金额上,而不太干涉其他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要求:


      (一)协议上的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培训费及其相关的直接费用,如机票、住宿等;


      (二)违约时员工自培训结束起已经为公司服务的时间相应比例的违约金不需要支付。


      你与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是1万元,如果你确要离职,你需要关注公司是否的确为你支出了培训费用1万元,不到1万的话应按实际花费算。同时,你培训结束后已经工作了半年,那相对于2年的服务期来说,你只需要支付3/4的违约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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