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
试用期的员工企业可以随意辞退吗?
看到这个,估计有些HR几乎不假思索的说:“可以。”但事实上,员工在试用期是不可以被随意辞退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才可以实施。在各种条件中,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否则就存在法律风险!
现实工作中,很多员工在试用期的时候,企业仍然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辞退员工。但初涉职场抑或不熟悉劳动合同法的员工们并不清晰地了解“试用期内的员工如何解约?”据调查,大部分企业在试用期会以入职隐瞒个人资料、态度不好、能力不足、业绩不佳、严重违纪等理由辞退员工。其中,有些企业的辞退理由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这种情况下如若劳动者懂得相关的劳动常识,懂得如何维权,那么企业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小编就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解析试用期员工如何解约的这个问题。
哪些条件下才能辞退试用期员工?
调查中,多数HR表示并不喜欢辞退试用期员工,但是有些员工因为一些原因导致企业想将其解雇。如果在法律范围内,企业可以光明正大的解雇。不在法律范围内,企业单方面解雇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既想辞退员工,又不想给予赔偿,那么就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劳动者以及企业都得明确这其中涉及到的劳动常识。
劳动合同法护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