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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由谁提出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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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28 10:37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585

    相对于农民工讨薪,白领遭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反抗乏力。他们大多认为,索要薪资不好意思开口,又害怕被公司“扫地出门”故而选择忍气吞声。


    “其实大可不必,劳动者完全可以正大光明依法维权。”“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但劳动者要注意,只有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有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经理、人事部门要求自己辞职,就一气之下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地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6种情况主动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 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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