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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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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24 09:23
    浏览次数:232

    【案例】


       我和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一直在尽职尽责上班。今年年初合同期满后,公司想续签合同,但是因为公司没有涨工资我也就没有续签。最终,我和公司之间终止了劳动合同,我认为公司应当给我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可是公司不给,他们这样的做法对么?


       【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在条件不降低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到期就相应终止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如降职、降薪等)续签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


       根据您所述,您要求涨工资所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因此,您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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