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孕妇禁在高强度噪声中作业 不得从事冷水作业

    0
    发布时间:2013-10-23 09:26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235

    高强度噪音易损害女性生殖功能。研究表明,孕妇长时间接触超过90分贝的高强度噪声可能导致母体自身烦躁不安,胎动增加,胎儿在母体内发育迟缓,

    同时,自然流产、早产率和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将增高。国外有研究认为,孕妇长时间在接触高强度噪声的环境中作业,会影响新生儿的听力发育,严重

    的可影响其心理健康与学习能力。因此孕妇禁忌从事接触噪声作业分级三级以上的作业。

    国家冷水作业分级规定,操作人员接触冷水(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温暖等于或小于12℃ 的作业称为冷水作业。冷水作业分级按操作人员实际接触冷水温度和冷水作业时间率将冷水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冷强度越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和怀孕期间不得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