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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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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22 14:03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232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职业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企业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同时,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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