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问:从未休过年休假,退休可否申请补偿?
职工孙女士已在单位工作30多年了,今年3月退休,可单位一直未安排她休带薪年休假。退休后,孙女士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单位却告诉她因其从未申请过休带薪年休假,所以没安排她休假,且不同意支付补偿。孙女士想问,自己从未提出过主动放弃年休假,单位的主张是否成立?
专家答:职工未休年休假单位应付三倍报酬
按照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那么,如果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假,单位能否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年休假报酬呢?该条例第2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此可见,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单位应尽的义务,单位在年休假安排中应起主导作用,职工没有主动申请休假,不是单位拒绝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理由。单位要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天数的额外工资部分,应当拿出两方面的证明材料:一是单位对职工年休假已作出了安排;二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
本案中,单位主张因职工从未申请过休带薪年休假,所以没安排职工休假,也不同意支付补偿的主张是不成立的。职工可依法要求单位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