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工作中受伤半月后诊断也可认定工伤

    0
    发布时间:2013-10-17 10:46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358

     

     李某是某机械公司装配工。今年6月的一天,在组装工件时被高速旋转的丝攻钻钻入左手食指受伤。李某当时以为不严重,只在公司办公室拿了几个创可贴了事。过了半个月,他手指疼痛到无法弯曲,到医院诊断为肌腱断裂。李某所在公司前往当地人社局咨询,他的伤还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李某受伤后拖延了半个月才去医院诊断,但是据调查,李某在受伤当天曾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并领取创可贴,在去医院检查前也曾向公司办公室汇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