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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给流产员工放产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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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17 09:59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366

     赵女士因身体不适而长期服药,由于担心会影响腹中的胎儿,不得已做了人流。术后,赵女士向公司申请产假。而公司则认为赵女士属于自行终止妊娠,不应享受产假待遇。赵女士遂咨询单位做法是否正确?

      法律人士指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由此可见,对于赵女士的产假申请,其所在公司应当按照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其产假,期间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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