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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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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09 09:39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662

    核心内容: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法律。

      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允许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延长工作时间的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劳动法》第61条和第63条分别作出规定,禁止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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