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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未续签如何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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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26 09:09
    浏览次数:775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而该条款中,并没有明确续签劳动合同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在时间界定上的区别。那么,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而劳动者仍旧在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呢?

      劳动者搜集证据  可主张双倍工资

      前不久,赵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求助。据赵女士介绍,她于2011年7月入职某服装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而她继续工作至今。目前,赵女士准备离职,希望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赵女士咨询,她可以主张几个月的双倍工资?此外,她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任、大远律师团队创始人姚均昌律师指出,根据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继续工作,此时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赵女士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主张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针对主张双倍工资如何举证的问题,姚律师认为,劳动者可以搜集以下证据:原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代付工资记录明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工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据;经用人单位审批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单位及时续约  可降低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双方的合同到期,但劳动者主观上拖延或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应该如何避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呢?

      姚均昌律师指出,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拒绝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在原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超过这个时限,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即将面临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此外,在目前一些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含有这样的条款:“因公司原因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设计了“自动续期条款”,且此条款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那么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呢?

      姚律师认为,如果条款中没有设置其他的障碍,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可通过这个条款来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此时劳动者再主张双倍工资,就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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