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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中没有工资金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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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25 11:28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665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的具体金额是多少,只写《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请问,劳动合同中没有工资金额可以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只写《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比较笼统,为避免纠纷,应明确劳动报酬金额或计酬办法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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