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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值班”有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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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17 09:56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775

    网友:

    我一直搞不清楚“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国庆要到了,单位要我们去“值班”,并且说“值班”不是“加班”,是义务,没有“值班费”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单位经常在节庆日用“值班”的借口让我们去公司,怎么认定值班和加班呢?值班的报酬和加班费是一样的算法吗?

    专家:

    国庆临近,不少单位都需要安排值班计划。被排到值班的员工往往心中有类似的疑问:到底值班是否属于加班呢?我是不是应该拿加班费呢?所以,搞清楚什么是值班非常重要。

    通常来说,过节时,单位内无人值守。考虑到安全、消防、紧急事务之类的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制度安排或着临时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称之为非生产性值班。注意,所谓非生产性,是指劳动者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劳动者在值班过程中是休息状态。如果值班需要干活,接待客户,产生经营业绩,这样的值班不能叫非生产性值班。综上所述,值班和加班还是不一样的。

    加班工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那值班期间是应该有报酬,还是没有报酬也可以呢?

    一般来说,因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也没有工作任务,人员状态仍然处于休息之中,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值班并非完全是劳动者义务。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值班人员需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值班人员失职造成企业财物受损的,同样要承担一定责任。可见其职责重要,并非摆设。而要求值班人员担当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显然不太合理,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得益权。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值班人员支付报酬。不过值班毕竟不等同于加班,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自己的集体合同、规章制度所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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