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在劳动中因为有着特殊的生理特点,所以国家特意为了保护期利益健康,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其中5类岗位下的女性怀孕后可申请换岗,为保证优生优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提到: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以下5类岗位下的女性怀孕后可申请换岗
1、某些特殊工种
经常接触铅、镉、汞等金属,会增加妊娠妇女流产和死胎的可能性,其中甲基汞可致畸胎,铅可引起婴儿智力低下;二硫化碳、二甲苯、苯、汽油等有机物,可使流产率增高,氯乙烯可使妇女所生的婴儿先天痴呆率增高。因此这些岗位的职业女工,应在孕前调换工种。
2、高温作业、振动作业和噪音过大的工种
研究表明,工作环境温度过高,或振动甚剧,或噪音过大,均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这些岗位的职业妇女应暂时调离岗位,以保障母婴健康。
3、接触电离辐射的工种
研究结果表明,电离辐射对胎儿来说是看不见的凶手,可严重损害胎儿,甚至会造成畸胎、先天愚型和死胎。所以,接触工业生产放射性物质,从事电离辐射研究、电视机生产以及医疗部门的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均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4、医务工作者
尤其是某些科室的临床医生、护士:这类人员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经常与患各种病毒感染的病人密切接触,而这些病毒(主要是风疹病毒、流感病毒、巨细胞病毒等)会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临床医务人员在计划受孕或早孕阶段若正值病毒性传染病流行期间,最好加强自我保健,严防病毒危害。
5、密切接触化学农药的工种
农业生产离不开农药,而许多农药已证实是可危害妇女及胎儿健康,引起流产、早产、胎儿畸形、弱智。因此,农村妇女应从准备受孕起就应远离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