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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遭遇“软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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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81987
咨询标题:
怀孕遭遇“软辞退”
咨询内容:
本人现怀孕7个月,单位找我面谈以公司重新整合为由,要求提前两个月回家休假,至产假结束,期间工资按福州市最低工资1200每月发放(原底薪2500元一个月)。并表示假期结束后,公司哪个岗位有需要,就安排哪个岗位,不能保证回到原岗位和保持原底薪。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我可以拒绝吗? 另外公司长期不发放工资条,社医保也是按最低基数交缴,我要如何证明我的现有底薪是2500?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8-19 15:15
咨询分类:
福利与假期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根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回复时间:
2013-08-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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