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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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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2978
咨询标题:
企业年金
咨询内容:
请问我辞职了,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我在单位的企业年金是有个人账户的,我这个企业年金里的钱能不能取回来,单位一直也没有给确定答案,说是什么系统维护,不知道什么时候才知道能不能取,我想咨询一下,企业年金可不可以取回?
咨询人 :
何凌燕
咨询时间:
2013-07-29 14:51
咨询分类:
合同变更/终止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 [BR][BR] “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BR][BR] 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BR][BR] 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回复时间:
2013-07-3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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