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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多久的两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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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2675
咨询标题:
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多久的两倍工资赔偿?
咨询内容:
从2000年入职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四条 入职1年未签订视为已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 根据八十二条 自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每月2倍工资,这两条的意思是要自2001年起至今每月都要支付2倍工资?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26 16:03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管理员
回复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2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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