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网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首页
我要申诉
我要咨询
政策法规
调解员在线
调解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查询我的咨询件-详细页
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两倍工资给员工?
0
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2673
咨询标题:
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两倍工资给员工?
咨询内容:
工作已经满10年,但是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索要两倍工资吗?社医保也没有缴纳,该如何维护个人利益?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26 15:24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管理员
回复内容: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任何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回复时间:
2013-07-29 10:29
回复已通过邮件发送,请通过邮箱查看详细内容
咨询人评论
满意度:
内 容:
字数限制为3-200个
身份证号码:
验证密码: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
闽ICP备19023355号-4